业主小区里滑倒骨折,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?
发布日期:2017-12-20 09:10:57
导读:业主小区里滑倒骨折,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?该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刘红军律师解释说,依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06条规定,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,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本报12月15日讯(记者 吴学强)昨天,太原市下了一场雪,万柏林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拨打本报热线称,雪天路面湿滑,有业主在小区中央广场上不慎滑倒,到医院确诊为骨折,这位业主的家属来物业要求赔偿,让物业很为难。
原来,当时这位业主经过小区内小广场的一片大理石地面,虽然物业早上已经扫过雪了,可是雪还在下,地面又落上了薄薄的一层雪,业主一打滑就摔倒了,用手撑地时感到剧痛。业主被家属送往医院后,首先被确诊为软组织挫伤,然后发现有骨折,共花了两千多元。业主的家属便拿着票据找到物业。
物业人员说,一早就做了清理工作,而且在下雪前贴出通知,要求居民注意防滑,因此物业不应承担责任,是业主个人不小心。
业主小区里滑倒骨折,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?该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刘红军律师解释说,依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06条规定,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,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而业主走路的过程中也应具有谨慎注意的义务,其具有防范风险发生的义务,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,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,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,不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。
对此,物业工作人员表示,将根据法律规定,给业主进行适当慰问等,安排人员上门看望,和业主家里具体商谈。
来源:山西晚报